學生評價是教育者促進學生發展的一個重要手段,是整個教育評價的重要組成部分。《教育大辭典》中把學生評價界定為學生評價活動的總稱,按評價對象,可分為教師對學生的評價、學生相互評價、學生自我評價等。
自古以來,我國學校教育中一直注重對學生的評價。《禮記·學記》記載,西周時就建立了一個對學生的考評製度:“比年入學,中年考校。一年視離經辨誌,三年視敬業樂群,五年視博習親師,七年視論學取友,謂之小成。九年知類通達,強立而不反,謂之大成。”這個考評製度,一方麵明確了教育的總目標,又確定了每個階段的具體標準和要求,而且逐步深化提高,另一方麵,每個階段要達到的標準中都規定了學業知識和思想品德兩方麵的要求,體現了德智並重,循序漸進的特點。隨著社會的發展和教學的改進,教學評價也在不斷發展、改進,從隋唐科舉製度創立以後,考試一直是中國封建教育的主要評價手段。
近代以來開始出現新教育下的教育測評製度,還建立了教育督導(視導)製度。新文化運動時期,教育測評得到了蓬勃的發展,不僅翻譯了國外的測驗量表,陳鶴琴等人還自行編製了各種測驗量表,開設測量課程,在中小學進行教育測評試驗。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最初采用蘇聯的“五分記分法”,與蘇聯關係惡化後,又逐漸恢複了“百分記分法”,後因“**”,以階級鬥爭為綱,政治標準成為基礎教育評價的主要標準,正常的教育教學評價一度停滯不前。
改革開放以後,我國基礎教育中學生評價取得很大的進展。大致可以分為兩個主要的階段:第一個階段是1978年至20世紀90年代初期;第二個階段是從20世紀90年代初至今。
(一)1978年至20世紀90年代初期的學生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