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育方法是為達到既定教育目標,教育者、受教育者參與德育活動所采取的各種方式的總稱。德育方法有三個層次,即作為指導思想的方法、作為德育方式總和的方法和作為具體操作技能的方法。隨著社會的發展,人們價值觀念的改變及德育自身內容的發展,越來越要求德育方法進行轉變,以保證德育目標及德育內容的順利實施。
(一)對德育方法的曆史反思
過去常用的德育方法主要有說理教育法、榜樣示範法,多以教師、教材為中心。我國現行的諸多德育方法層次不一,形式多樣,但其宗旨似乎隻有一個——把社會所要求的品德規範“傳授”給受教育者。這是一種典型的“內容中心模式”,它往往隻限於向學生傳授一套固定的品德規範。隨著我國的改革開放的發展,傳統的價值體係遇到了嚴峻的挑戰。教育者隻限於用單一的品德規範體係和道德價值觀去影響受教育者,把某些品德規範的掌握等同於德育的全部。人們常用的“說服教育”“榜樣示範”“行為訓練”“獎勵與懲罰”等方法,基本上都是在進行一種傳授式操作,不同程度地存在著“灌輸”的味道。強製性與灌輸性的德育方法,忽視了作為社會與曆史主人的價值和主體能動作用。它直接導致了兩種消極後果:一是德育效果差,甚至無效。二是德育過程中學生的修身過程處於消極、被動甚至中斷的狀態。長此以往,學生自我教育的主體性和創造精神將大大受挫,並趨於萎縮甚至消失。此外,在少數地方個別教師還奉行虐待型德育方式,體罰學生的情況較為普遍,不僅使學生身體遭受痛苦,也易使其精神受到打擊。
(二)德育方法的變革趨向
1.變訓斥式為疏導式
在現行的學校德育中,一些教師不研究學生思想的新變化,忽視市場經濟條件下學生思想教育中出現的新情況和新特點,在教育中仍堅持傳統的訓斥式教育,以為對學生要求越嚴,品德教育的效果就越好。殊不知,這種對學生的壓服式教育由於缺乏師生間的情感溝通,沒有學生發自內心的主動參與,效果很差。教師在德育過程中應以情動人,循循善誘,給學生以人格感化。隻有這樣,德育才能真正取得實效。否則,教師盡管出於自己的良好願望和良苦用心,若是對學生進行挖苦諷刺或實施體罰,都可能使學生產生反感甚至對立情緒,無助於學生的品德培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