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始前,小學沒有開設德育(政治)課程,1968年規定在全日製十年製學校第五年級開設政治課。十一屆三中全會後,1982年印發了《全日製五年製小學思想品德課教學大綱(試行草案)》;1986年印發了《全日製小學思想品德課教學大綱》;1992年印發了《九年義務教育全日製小學思想品德課教學大綱(試用)》,規定了小學德育“對學生進行以‘五愛’為基本內容的社會公德教育和淺顯的政治常識教育,教育學生心中有他人,有集體,有人民,有祖國。著重提高學生的道德認識,培養道德情感,知道道德行為”。1997年印發的《九年義務教育小學思想品德和初中思想政治課課程標準(試行)》,2002年頒布的《品德與生活課程標準》《品德與社會課程標準》,2005年教育部頒布的《關於整體規劃大中小學德育體係的意見》,都就小學德育課程設置作了新規定。
表6-1 改革開放以來中學德育課程的演進
續表
(一)德育課程性質、地位的演變
基礎教育課程改革以前,小學思想品德課程和初中思想政治課程都是一門分科課程,且地位很重要。我們可從1982年至1997年以來的中小學德育課程教學大綱、課程標準對其的定位中看出變化。1982年的《小學教學大綱》明確了本課程的性質、地位:“用共產主義思想向小學生進行思想品德教育的一門重要課程”;1986年的《小學教學大綱》指出是“向小學生比較係統地進行共產主義思想品德教育的一課程”“是我們學校教育社會主義性質的一個重要標誌,在小學教育中居於重要地位”;1980年頒布的《關於改進和加強中學政治課的意見》中指出中學政治課的地位是“中學教學計劃中主要課程之一,是對學生進行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基礎知識教育的課程,是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途徑之一,是貫徹德、智、體全麵發展的教育方針的重要方麵,是區分社會主義教育與資本主義教育的重要標誌”。1997年首次中小學德育課程合編的課程標準指出,九年製義務教育小學思想品德課程和初中思想政治課程是“必修課程”“是我國學校教育社會主義性質的重要標誌之一”“起著重要的指導作用”。由此可知,新德育課程標準頒布以前,因德育課程的特殊性,國家在曆次德育文件裏都指示應把它放在重要位置上,乃至首位,“甚至在特定時期‘德育首位’成了實際德育工作的指針”。然而,文件及政策中的首位,並不代表實際工作也是如此,在實踐中這種指示常常落不到實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