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德育目標的演變
首先要說明的是,這裏主要是從“大綱”或“標準”來看中小學德育課程目標(目的)的演變的。因為我國以往並無“課程目標”的提法,直到最近才開始采用“基礎教育課程目標”的提法。以往規定各級各類學科“培養目標”,在教學大綱以及教案中的提法是“教學目的”(即“教學目標”)。從現代意義上來看,這些“培養目標”應該與我們現在所提的“課程目標”基本一致。
(一)德育目標的演變過程與分析
歸納來看,改革開放以來,中小學德育目標總體演變過程可以劃分為三個階段:德育課程目標時期(1978—1988年)、德育分段目標時期(1988—2000年)、德育目標係統化時期(2000年至今)。
1.德育課程目標時期
1988年以前,德育政策中沒有學校德育目標或者任務的具體規定,國家對德育質量的設想和規定體現在德育課程目標裏,主要是在思想品德課程的教學大綱裏,如1982年頒發的《全日製五年製小學思想品德課教學大綱》(試行草案)規定了課程目標:“它(思想品德課)的教學目的是使中小學生初步具有共產主義道德品質和良好的行為習慣,立誌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紀律的勞動者,為把他們培養成為共產主義事業的接班人打下思想基礎。”1986年又頒發了《全日製小學思想品德課教學大綱》。1982年的課程目標,現在看來,其突出的特點就是政治化傾向和理想主義要求過高。1986年的大綱,減少了政治化和理想主義的色彩,開始注意小學生的年齡特點,比如大綱規定:“通過‘五愛’和‘五講四美’為中心的社會公德教育和社會常識(包括必要的生活常識、淺顯的政治常識以及同小學生生活有關的法律常識),從小培育學生社會主義國家公民應有的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為習慣,為使他們成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社會主義建設各類人才打下初步的思想基礎。”但是仍然以社會為本位,具有成人化的特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