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義務教育課程結構的改革
21世紀是以知識的創新和應用為重要特征的知識經濟時代,21世紀也將是教育和學習起核心作用的時代。社會的信息化、經濟的全球化使創新精神與實踐能力成為影響整個民族生存狀況的基本因素。為此,大多數國家在課程結構調整方麵都有一些新的舉措,力求提高本國課程的適應度。就我國而言,更是把義務教育課程改革作為完善基礎教育階段素質教育體係的核心環節,作為關乎國民素質提高和民族複興的大業。
課程結構既是實現課程目標的重要途徑,也是課程內容得到合理組織的保障,合理的課程結構有利於課程功能的發揮。我國新一輪課程改革起步不久,課程結構成為改革的六項內容之一得到專家學者們的重視,研究成果不斷湧現。而任何事物的發展都是繼承與創新的過程,改革要依據自身的實際情況,在揚棄中前進。40年來,曆次課程改革都取得了一些對當時及其後的課程發展都有益的經驗,這是需要我們認真總結的,其中一些不妥當的思路與做法,則是需要我們在新課程改革中引以為戒的。
關於課程結構的定義,至今尚未達成一致,但都涉及兩個要點:課程的各要素;各要素間的關係形態。[1]課程結構的變革也就是對課程結構的優化,課程結構優化的實質是課程結構的合目的性的改造[2],也就是重新認識和確立各種課程類型、具體學科以及各學科內容在課程體係中的價值、地位、作用和相互關係。
新中國成立以來,關於義務教育的教育體製、教育結構、課程製度、課程結構,我國先後頒布了一係列的文件,其中,小學課程計劃先後頒布了七套,中學課程計劃頒布了十四套。這裏借鑒課程專家白月橋的觀點,即以“代”的概念取代“套”的概念,因第幾套課程計劃等的提法往往難以反映課程發展的階段性和課程變革的本質,而“新一代課程和舊一代課程相比,應有重要性質的變革”。[3]“第一代以‘**’前的為主,其中包括‘**’剛結束時期為撥亂反正所編訂的各套計劃、大綱;第二代開始於80年代中期,1986年《義務教育法》頒布以後所編訂的課程計劃、大綱等;第三代自1998年教育部起草《國家基礎教育課程改革指導綱要》以來頒布的課程計劃等。”[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