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務教育從17、18世紀在歐洲國家興起之後,就成為世界各國競相推行,旨在提高公民素質的重要政策。我國義務教育的發端可以追溯到20世紀初清政府新政時期頒布的《欽定小學堂章程》,其中規定:“兒童自六歲起受蒙學四年,十歲入尋常小學修業三年;俟各處學堂一律辦齊後,無論何色人等皆應受此七年教育,然後聽其任為各項事業。”[2]這應該是我國最早頒布的義務教育政策,但由於這一章程未能實行,故義務教育的政策也未能在我國實施。
1982年12月第五屆全國人大第五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國家舉辦各種學校,普及初等義務教育。”這是新中國成立以來首次以法律形式確定在我國普及初等義務教育,開啟了我國實施普及義務教育的新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