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中國教育改革開放40年:義務教育卷

第四章 義務教育結構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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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構”,《辭海》中的釋義是物質係統內各組成要素之間的相互聯係、相互作用的方式。教育結構是指構成教育總體係的各個部分的比例關係及其結合形式,一般指學校教育結構,有縱向結構和橫向結構之分。縱向結構是指各級階段性教育結構,包括各級階段性教育之間的結構,如學齡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等之間的比例與結合形式;各階段性教育內不同層次之間的結構,如高等教育階段有專科、本科、研究生,中等教育階段有初中、高中等。橫向結構是指各個教育階段中不同類型的教育形式,即教育橫向係統的類與類之間的比例關係和相互聯係。教育結構具有多層次性和多方麵性。

基礎教育結構是指基礎教育係統內部的構成狀態或組合方式,包括層次、類別及空間結構等。基礎教育結構反映該階段人才培養的重點、規格、數量比例及區域分布,以及與其他教育階段的銜接形式和程度。其實質是教育目的和教育事業發展目標在本階段的具體化,明確回答了“培養什麽人”的問題。[1]

義務教育結構調整應著眼於學製、年限、投資結構、課程結構、管理結構、公辦與民辦義務教育、城鄉義務教育結構等方麵的問題,進行深入的調整與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