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務教育學校內部管理體製改革是我國教育體製改革的主要組成部分。改革開放以來,由於教育教學實踐的要求和發展的需要,全國各地的中小學陸續開展了學校內部管理體製改革,以校內人事、分配製度為改革突破口,全麵實行校長負責製、教職工聘任製、崗位責任製度以及結構工資製等。這些改革對於提高中小學管理效率,調動幹部和教師的工作積極性,提高辦學效率和教育質量,具有重要的推動作用。從總體上看,我國義務教育學校內部管理改革是隨著國家經濟體製改革的步伐而前進的,國家頒布的有關教育體製改革的政策主導了義務教育學校內部管理改革的進程。隨著改革開放、思想解放的深入,我國義務教育學校內部管理先後經曆了四個階段的改革。
第一階段,探索起步階段。從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到20世紀80年代中期,義務教育管理體製主要是撥亂反正,恢複以前探索中取得的管理模式:決策權高度集中,義務教育發展的決策權集中在中央,地方教育管理部門沒有決策權,實行中央—地方—學校垂直領導,各管理層級采用單一的、高效穩定的科層製管理模式。這種義務教育管理體製在新中國成立初期對我國教育事業的發展曾起到積極作用,推動了全國尤其是貧困地區義務教育的發展。但從總體上看,它對我國新時期的義務教育發展起到了阻礙作用。
由於義務教育的決策權集中在中央,中央教育行政部門集中統一管理學校,大包大攬,地方辦學的積極性、責任感難以調動,這種體製下出台的方針、政策難以兼顧不同地區發展的差異性,難以做到因地製宜。而且中央政府大包大攬了學校的各種決策,學校基本上是按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的計劃與指示進行學校管理;強調學校的內部完善發展,忽視了學校與社會上其他係統的聯係、參與和互動,教育與社會政治、經濟的發展難以保持同步、協調發展,造成了教育資源的浪費和教育效率的低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