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辦義務教育改革的總體思路
改革開放40年,是民辦義務教育快速發展的40年,在發展的過程中,也出現了不少問題。為了進一步促進民辦義務教育的改革發展,我們必須從實際出發,實事求是,尋找對策和措施,總結經驗教訓,鞏固社會力量辦學的成果,使民辦中小學真正成為社會主義義務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成為有中國特色的義務教育階段的公益性教育事業。
首先,健全和完善法律法規,立法規範民辦義務教育的發展。鑒於民辦義務教育發展所存在的問題,應努力健全和完善民辦教育法律法規,彌補政策缺失問題,建立、健全相關規定,保障辦學主體多元化格局中的各類學校、投資人、教師、學生等各方麵的權益,對民辦學校的權利,特別是合理回報、資產歸屬、內部管理體製等進行規範,兼顧教育公平和社會輿論,以切實推進民辦學校的健康發展。一些省份進行了積極探索。例如,據《北京教育年鑒2002》統計,北京市2001年有流動人口自辦學校100餘所,在校生約1.7萬人。大多數卻無辦學證,辦學條件難以達到最低辦學標準。針對這種情形,北京市政府2002年出台了《北京市對流動人口中適齡兒童少年實施義務教育的暫行辦法》,僅通州教育局在4月到12月,在嚴格考核的基礎上,就先後批準了3所民辦打工子弟學校,3所小學共有16個教學班,招收學生480人,教職工44人,有效解決了該地區外地來京務工人員子女的上學問題。
在製定法律規範的過程中,有研究者提出,要進一步健全民辦義務教育外部監督機製。與公辦中小學一樣,民辦學校也要接受監督評估,定期向社會公布結果,並將其作為民辦學校考評的一個重要方麵。隻有這樣,民辦學校才能進一步得到社會、家長和學生的認可,也有助於進一步提高教學質量和加強內部管理。“國家對民辦學校的監督評估是民辦學校的建校之根,社會對民辦學校的監督評估則是民辦學校的生存之本”。[18]相對於公辦中小學,我國民辦教育監督評估明顯滯後。2004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中規定,教育行政部門、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加強對民辦學校的日常監督,定期組織和委托社會中介組織評估民辦學校辦學水平和教育質量。但就實施情況來看,教育行政部門、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等對民辦學校的教學質量的評估工作做得還不到位,社會中介更多地扮演了民辦學校“吹鼓手”的角色,真正從民辦學校發展角度出發,合法的、專家型的社會督導團體還沒有出現。社會監督機製尚未建立起來,“升學率標準”比公辦學校更為明顯、露骨。厲以寧指出,國家要對民辦學校收費有所規範,應建立價格聽證會製度。[19]這些問題的解決,需要建立、健全相應的法規,加強民辦義務教育外部監督機製,規範、引導民辦義務教育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