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中國教育改革開放40年:義務教育卷

一、時局動蕩,義務教育興廢無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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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務教育在中國的政府文件中,最早見於1902年的《欽定學堂章程》,又叫《壬寅學製》。其中有雲:“兒童自六歲起受蒙學四年,十歲入尋常小學堂修業三年;俟各處學堂一律辦齊後,無論何色人等,皆應受此七年教育,然後聽其任為各項事業。”由此可以看出,《壬寅學製》中的確是有勸行“義務教育”的文字,此學製是清政府在學製上公布的第一個文件,具有絕對權威性。但是,《壬寅學製》雖然是我國頒布的第一個學製,但是其並未具體實施。1904年,清政府頒布實施《癸卯學製》,其中也有強製推行義務教育的規定,明令“除廢疾、有事故外,不入學者罪其家長”。這是中國第一個實施的學製,義務教育也由此興辦。

義務教育在清代實施的具體時段為1904年至1911年。其間,中央至地方雖然進行了多方努力,但因清政府腐敗的政治及薄弱的經濟基礎,義務教育在這段時間雖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總體來說基礎薄弱,難以實現當時許多人所提倡的教育救國理念。

1904年後,學部及一些地方督撫提出並實施了一些推廣義務教育的保證措施,將義務教育製度進一步法令化、規範化。例如,1905年署理兩江總督周馥、盛京將軍趙爾巽奏設簡易識字學堂,希望義務教育階段的識字教育能收到良好的效果。同年直隸、湖北、湖南、甘肅等省為解決義務教育師資奇缺的問題,設立了優級師範、速成師範等。1906年1月,學部通電各省設半日學堂,這是專收貧寒子弟的學校,不收取學費,亦不拘年齡。半日學堂為普及教育,方便兒童就學的重要教學組織形式。4月,學部通電各省速將省城師範名額盡力擴充,至少設一年卒業之初級簡易科生500人,以養成小學教習。7月23日,學部通行第一次審定初等小學暫用書目。這一時期,大約8年時間,清政府的義務教育取得了一定的成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