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舊中國薄弱的義務教育基礎
義務教育這一概念在舊中國的出現,昭示著中國義務教育的到來。義務教育這一概念由國外傳入中國,最早的名稱頗為不一。有人稱之為“強迫教育”,有人謂其為“普及教育”,也有人叫它“免費教育”,等等。之所以稱謂有這麽多,原因是英語“Compulsory Education”的翻譯有所不同。中國人借鑒日本人的翻譯方法,稱之為義務教育。
中國義務教育產生的年代,爭議很大。綜合來看,應從正式公布的法規和實際推行兩個方麵綜合考察分析。
1904年,清政府發布了張百熙、張之洞和榮慶起草的學製,即《癸卯學製》,亦稱《奏定學堂章程》。作為官方頒布實施的學製,《癸卯學製》中便有強製推行的規定,明令“除廢疾、有事故外,不入學者罪其家長”。這是中國第一個頒布並實施了的學製,此後有的省份聞風響應,逐漸采取措施,加大推進義務教育。例如,張之洞1904年大力推進湖北的義務教育。初等教育方麵,他下令州縣自本年起,將應解庚子賠款改為“學堂捐”,悉數留下,作為各地興辦小學堂的專款,任何人不得挪用他途。他特地指出:“此係學堂定名捐款,無論該處何項緊要公事,均不得擅行挪用。”[1]這不僅為湖北發展普及教育創造了一定的經濟條件,也提供了經費保證。湖北省利用賠款辦起了一大批小學堂。直隸總督袁世凱亦嚴令府廳州縣於城鄉遍設蒙小學堂。因此,中國近代義務教育發軔期定在1904年較為妥當,既有法律上的依據,也有實踐上的依據。
從1904年義務教育開始在中國推廣,直至南京國民政府的覆亡,在這期間,由於戰爭等原因,義務教育在中國的推行時斷時續,興廢無常,形成了中國近代義務教育坎坷崎嶇、起伏跌宕的特點。總體來說,這個時期的中國教育尤其是義務教育基礎薄弱,不堪風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