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以來,我國義務教育管理體製逐步由過去的“地方分級管理”向“省級統籌,以縣為主”的管理新模式轉變。截至目前,在“省級統籌,以縣為主”的義務教育管理體製下,我國義務教育發展情況大致如下。
第一,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狀況。為鞏固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成果,防止均衡發展水平滑坡,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對2013-2016年通過國家認定的1816個縣(市、區)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情況進行了第四次監測複查,基本均衡縣(市、區)的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水平總體上略有提高,也有10個省份的15個縣(市、區)出現滑坡;500多個尚未通過國家評估認定的縣(市、區)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水平明顯低於國家標準,中、西部地區分別有16.3%、29.1%的縣(市、區)尚未認定,將是攻堅難點地區。[12]2018年,繼續開展義務教育發展基本均衡縣的督導評估認定工作,實現全國85%的縣(市、區)達到基本均衡目標;啟動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督導評估認定工作。
第二,義務教育經費分擔及落實情況。國家財政性教育經費連續5年GDP占比超過4%,其中一半以上用於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讓3600萬名農村義務教育學生吃上了免費營養餐,試點地區學生貧血率從2012年的17%降低到2015年的7.8%。高中階段保障機製不斷健全。2016年,中央財政核定下達各地城鄉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製資金1103億元,比2015年增加52億元。各地積極落實應承擔的資金,進一步加大投入力度,提高經費保障水平,支持義務教育健康發展。
為了進一步完善義務教育城鄉一體化,實現義務教育均衡化發展,在義務教育經費使用方麵,加大了政府統籌規劃。一是統一義務教育生均公用經費基準定額,各地均從2016年春季學期開始,中西部地區年生均小學600元、初中800元,東部地區年生均小學650元、初中850元,民辦學校按照不低於基準定額補助公用經費。另外,各地均按中央要求提高了對寄宿製學校、規模較小學校和特殊教育學校公用經費保障水平。二是建立城市校舍安全保障長效機製,所需經費由各地市承擔,省級財政給予獎補,貴州、吉林等5個省份由各地市自行建立,所需經費由省和市、縣按比例分擔。三是經費投入向農村傾斜。在統一城鄉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製的同時,各省仍將農村作為義務教育投入的重點,福建、江西、河南、廣東、廣西、四川等省份,進一步加大了省級財政對革命老區、民族地區、集中連片特困地區的投入力度,按規定應由地方各級政府分擔的經費,主要由省級財政承擔。雲南省統籌多個國家工程和項目資金,建立了“城鄉統一、重在農村”的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新機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