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入21世紀,國家繼續深入推行經濟和管理體製改革,加快推行農村教育管理體製改革、中小學教育資源調整、國有企事業單位教育職能剝離等改革,但此時與社會轉型相適應的學前教育事業發展與管理新體製並沒有建立,學前教育事業發展受到強烈衝擊,仍然麵臨著前所未有的困難和挑戰。針對這一情況,國務院在2003年轉發了教育部等十部委聯合發布的《關於幼兒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指導意見》。
《關於幼兒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指導意見》是在全麵、深入把握當時我國學前教育事業發展的現狀與問題的基礎上出台的。2001年,教育部召開全國學前教育工作座談會,會議就學前教育取得的成績和發展的前景進行全麵總結和深刻分析,就當時學前教育事業發展存在的問題及如何推動“十五”期間學前教育事業的發展提出了改革思路,尤其是就政府加大投入、改革收費辦法、發揮示範園的作用、建立以社區為基礎發展早期教育的模式等重大問題提出了具有突破性的改革意見。這項工作得到國務院的高度重視,中央各有關部委積極配合教育部,認真分析和確定了各自在新時期學前教育事業發展中的任務和改革辦法。國務院辦公廳還召開了由部分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秘書長、教育廳長和縣教育局長、幼兒園園長代表參加的會議,廣泛聽取來自基層的修改意見。
《關於幼兒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指導意見》就解決當時學前教育發展中出現的一係列重大問題提出了意見,明確了“十五”期間我國學前教育改革與發展的目標,並提出要實現上述目標,必須從以下五方麵著手:進一步完善學前教育管理體製和機製,切實覆行政府職責;加強管理,保證學前教育事業健康發展;全麵實施素質教育,提高幼兒教育質量;加強師資隊伍建設,努力提高幼兒園教師素質;加強領導,保證幼兒教育改革與發展的順利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