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八五”學前教育事業迅速發展、教師數量迅速增多的情況下,提高園長和教師的專業化水平是“九五”規劃的重要目標。
為實現這一目標,1996年1月,國家教委頒發《全國幼兒園園長任職資格、職責和崗位要求(試行)》。該文件是根據我國學前教育對幼兒園園長素質提出的要求製定的,是培訓、選拔、任用、考核幼兒園園長的基本依據。文件要求各地采取有力措施,通過組織崗位培訓、日常政治業務學習及工作鍛煉,使幼兒園園長努力達到文件所規定的資格要求。
同時,國家教委還為開展幼兒園園長崗位培訓工作提出了具體意見,要求開展多種形式的培訓,爭取用5年左右的時間將全國幼兒園園長輪訓一遍,使園長的政治、業務素質得到較大提高,能夠正確理解、貫徹和執行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和政策,形成正確的教育思想,具有履行崗位職責必備的基本知識與能力。為確保培訓的質量,國家教委製定了《全國幼兒園園長崗位培訓指導性教學計劃(試行草案)》,並由基礎教育司組織編寫了幼兒園園長崗位培訓的教學大綱及教材,明確將園長崗位培訓所需經費納入中小學校長培訓經費使用範圍。各地根據該文件的精神積極落實此項工作,以幼兒師範學校、教師進修學校、教育學院、高等師範學校為依托,建立了一大批幼兒園園長崗位培訓基地,有計劃、有步驟、分期、分批地對城鄉幼兒園園長進行培訓。
國家在學前教育事業“九五”規劃中對師資水平提出了具體要求:經濟發達、中等和欠發達地區的幼兒園教師合格率分別要達到90%以上、75%以上和60%以上。截至2000年,全國幼兒園園長、專任教師隊伍中,專科及以上學曆者達到12.4%,高中以下學曆者僅為9.6%。這說明在“九五”期間,全國幼兒園園長和教師的專業化水平得到了較大提高,教師合格率實現了國家規劃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