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中國教育改革開放40年:學前教育卷

一、政策與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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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關注兒童的綜合素質

2001年12月,聯合國認定了兒童早期綜合發展( IECD,Integrated Early Childhood Development)的優先地位,要求各國政府關注兒童早期健康、營養、衛生、兒童心理和社會性發展、兒童保護,以確保兒童擁有“生活的最佳開端”。同年,聯合國兒童基金會與我國教育部共同啟動“早期兒童養育與發展”合作項目,旨在改善兒童生存和發展環境,保護兒童權利,促進兒童綜合發展。

2003年1月27日,國務院轉發教育部等部門《關於幼兒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指導意見》,提出要全麵實施素質教育,提高幼兒教育質量。幼兒園要認真貫徹《幼兒園工作規程》和《幼兒園教育指導綱要(試行)》,積極推進幼兒教育改革,擺脫“保姆式”的教育模式,防止應試教育的消極因素向幼兒教育滲透,全麵實施素質教育。要尊重兒童的人格尊嚴和基本權利,為兒童提供安全、健康、豐富的生活和活動環境,滿足兒童多方麵發展的需要;尊重兒童身心發展的特點和規律,關注個體差異,使兒童身心健康成長,促進體、智、德、美等全麵發展。

(二)促進教育公平的措施

針對早期教育發展的狀況,2001—2005年早期兒童養育與發展項目在廣西、貴州、甘肅、四川、內蒙古、寧夏等西部六省(自治區)和天津、沈陽和青島三個東部地區開展,在中國經濟體製改革的大背景下,特別是在轉型期,所進行的摸索探究包含開發和製定0~6歲早期教育的國家和地方政策,建立與政府公共服務責任相適應的0~6歲早期教育服務體係,建立跨部門合作的早期教育管理機製,以及形成以家庭、社區為基礎的早期教育服務模式等方麵。項目開展地區政府加強領導,各級教育部門與衛生等有關部門協調配合,依托當地幼兒園等幼兒教育資源,使當地0~6歲兒童家長普遍得到科學育兒指導。2003年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教育部等部門《關於幼兒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指導意見》,在此後5年全國幼兒教育事業的發展目標中明確提出了“全麵提高0~6歲兒童家長及看護人員的科學育兒能力”的目標。2006—2010年這一周期,在總結推廣上一周期項目經驗成果的基礎上,項目擴大覆蓋麵,針對東西部地區、經濟發達和欠發達地區早期教育事業發展差異顯著的現狀,將項目試點縣分為A類和B類地區。A類地區為不發達、需要經費資助的地區;B類地區為有技術支持但無經費支持的地區。項目在這兩類地區探索為0~6歲兒童服務的多種形式和早期教育事業發展和管理的模式,使更多的兒童和家長受益。[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