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2010年宏觀國際背景發生了兩個重大曆史變化,一是2000年聯合國千年發展目標將兒童保護和兒童權利提高到前所未有的高度。二是改革開放30年來中國綜合國力顯著提高,成為世界經濟大國。中國全球發展戰略、國家形象建構、創建和諧世界、外交模式戰略轉型等議題日趨重要。國內環境最主要的變化是由建設小康社會、統籌城鄉發展,轉變為科學發展、構建和諧社會。[52]
這一時期我國學前教育政策數量較少,關注的問題以幼兒園內部事務為主,體製、機製等方麵幾乎沒有涉及。主要政策文本除了《幼兒園教育指導綱要(試行)》外,僅有《關於幼兒教育改革和發展的指導意見》和《教育部關於加強民辦學前教育機構管理工作的通知》兩個政策文本。這一時期新的學前教育政策體係尚未建立,原有的學前教育政策體係由於社會經濟改革以及學前教育本身的發展變得支離破碎,不但不能保障學前教育事業發展,甚至部分政策已經成為學前教育發展的障礙。[53]
在總結《九十年代中國兒童發展規劃綱要》實施情況的基礎上,2001年,國務院頒布了《中國兒童發展綱要(2001—2010年)》。該文件按照“十五”計劃的總體要求,根據我國兒童發展的實際情況,以促進兒童發展為主題,以提高兒童身心素質為重點,以培養和造就21世紀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人才為目標,從兒童與健康、兒童與教育、兒童與法律保護、兒童與環境四個領域,提出了2001—2010年的目標和策略措施。主要的目標有:嬰兒和5歲以下兒童死亡率以2000年為基數分別下降1/5;發展0~3歲兒童早期教育,大中城市和經濟發達地區適齡兒童基本能接受學前3年教育,農村兒童學前1年受教育率有較大提高;建立多元化的家長學校辦學體製,增加各類家長學校的數量;保障兒童生存權、發展權、受保護權和參與權,建立法律援助機構;改善兒童生存的自然環境,優化兒童發展的社會環境,保護處於困境中的兒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