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中國教育改革開放40年:學前教育卷

二、加大力度深化學前教育改革與發展,充分發揮政府的基本公共服務的職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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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基本公共服務、努力實現公共利益是政府的執政目標和價值取向。順應時代發展,以加強和優化公共服務為理念,調整政府結構,轉變政府職能,以滿足日益擴大的社會公共需求,這已成為我國政府行政改革的核心。自2004年提出“建設服務型政府”以來,建構公共服務體係、提供公共服務成為我國政府職能轉變的基本目標與定位,成為現代公共服務型政府最根本的職能。[17]這是現代社會“以人為本”發展方式的客觀需要,也是緩解我國公共服務領域長期存在的公共服務體係不健全、公共服務投入不足和公共服務分配不均問題的必然選擇。在日益關注民生、注重社會科學和諧發展的今天,社會基本公共服務職能的強化是社會和經濟發展對政府提出的必然要求。當前,我國政府正努力朝公共服務型政府轉型,從經濟建設型轉變為公共服務型,其關鍵就在於將政府的主要職責投放到管理社會公共事務、構建公共服務體係和提供有效的公共服務上。[18]中央和各級地方政府以改善民生為基本職責,積極回應公眾需求,提供和加強基本公共服務,保障公共利益和公平。其中,教育作為社會公共服務的重要組成部分,正日益成為公共服務領域的核心。[19][20]而作為國民教育體係的基礎性一環、基礎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的學前教育,其公共性僅次於義務教育,而且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和其正外部性效應的日益凸顯,其公共產品屬性不斷增強,因此理應受到政府的更大關注與推動。當前,在我國一些地區,政府正積極進行改革和探索,加大力度支持和促進學前教育的發展,以拓展和強化政府基本公共服務的職能和能力,有利於推進和加快教育事業的發展與改革,積極解決和滿足廣大人民群眾的最大關切和切身利益。[21]這些改革探索在當地起到了很好的教育、經濟和社會發展的促進作用,同時為全國教育事業的改革與發展,特別是對政府職能的認識與發揮起到了非常積極良好的示範、榜樣作用。[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