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中國教育改革開放40年:學前教育卷

四、學前教育管理機構和人員缺位,領導力量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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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行政組織管理機構是教育行政權力的載體和教育行政管理活動的主體,規劃著全國各地區的教育事業。[14]合理設置的學前教育行政組織管理機構是實現學前教育科學管理的有力保障,而合理配備的管理人員則是使管理機構高效運轉的關鍵要素。我國學前教育行政組織管理機構一般設在各級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內,是重要的職能部門之一。新中國成立以來,我國逐步建立了學前教育行政組織管理機構體係,並配備了相應的管理人員。中央一級主要是教育部基教司幼教處,省級主要是教育廳基礎教育處幼教科,地市級主要是教育局幼教科,縣級主要是教育局幼教辦/股,鄉(鎮)級主要是幼教股等。在實踐過程中,尤其是20世紀90年代以後,隨著經濟體製轉型和教育管理體製改革,我國學前教育發展過程中的矛盾、問題不斷湧現,學前教育行政管理的責任成倍增加,而學前教育行政組織管理機構的撤並現象卻較為嚴重,管理人員配備不到位,政府行政管理力量相當薄弱。據調查,1998年以來,國家層麵負責領導全國學前教育的教育部幼教處的編製隻有3人;全國(港、澳、台除外)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隻有4個保留學前教育處,其他27個陸續在機構改革中撤並學前教育處,隻設一名專職或兼職管理幹部;到了縣一級和鄉(鎮)一級,管理力量更加薄弱,難以有效履行學前教育基本的管理職能。這直接導致了學前教育管理機構和人員設置嚴重缺位,導致學前教育組織領導力量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