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中國教育改革開放40年:學前教育卷

一、政府和市場的關係未理順,政府職責定位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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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和市場的關係沒有理順,直接導致了政府學前教育管理和服務職能的缺位。20世紀末,我國在由計劃經濟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轉型的過程中,隨著政府經濟職能與政治職能分離,原來計劃經濟體製下通過行政手段管理學前教育事業發展的做法受到挑戰,而對政府職能新的定位又未能及時明確,加上對學前教育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認識不足,很多地方政府的學前教育發展職責有一定弱化趨勢,出現了責任不到位甚至推卸責任的現象。尤其是在2003年,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了《關於幼兒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指導意見》,其中“以社會力量興辦幼兒園為主體”的政策導向進一步使學前教育發展出現了較為明顯的社會化和市場化轉向。

我國目前仍處於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屬於發展中國家的事實沒有改變,“九五”“十五”期間我國學前教育事業發展出現遲滯甚至下滑的情況,這就表明我國支持學前教育的製度尚不完善,為促進學前教育事業發展和普及,需要政府發揮強有力的主導作用。2008年以來,入園難、入園貴問題集中爆發,成為重要的社會問題、民生問題,政府主導發展學前教育事業成為時代的呼聲。2010年,《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提出要基本普及學前教育,明確政府職責,重點發展農村學前教育。從中央到地方,各級政府都在落實文件精神,製定政策措施,並積極采取行動。2010年11月21日頒布的《國務院關於當前發展學前教育的若幹意見》包含了推進學前教育管理體製改革的內容,對中央和省級政府的職責做了一些規定,相比以往政策有了很大進步,但是對究竟應該如何發揮政府的主導作用,對各級政府和政府各部門的具體職責及其在學前教育管理上的權責劃分尚缺乏明確規定,學前教育管理體製有待進一步完善。從各省級行政區出台的政策文件與政策執行來看,一些省份雖提出要“政府主導”“明確政府責任”或“落實政府責任”,但尚未對政府發展學前教育的責任進行定性,且力度較弱。有些省市將“政府主導”窄化為“政府辦園”,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各級政府在學前教育事業發展中統籌規劃、政策引導、經費保障、規範管理、隊伍建設、質量提升和督導評估等其他重要方麵的職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