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一時期,政府對學前教育繼續予以高度重視,領導、管理、政策保障有力,學前教育事業獲得了穩步的發展。
將學前教育事業發展明確列入國家經濟社會發展計劃中。1982年,國務院在《關於第六個五年計劃的報告》中明確提出“要注意發展學齡前教育”,確定了“六五”期間我國幼兒教育事業的發展指標。1987年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教委等九部門《關於明確幼兒教育事業領導管理職責分工的請示》並明確指出,“幼兒教育是社會主義教育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各級政府都應重視幼兒教育事業的改革和發展”,強調各級地方人民政府應製定規劃,並認真組織實施,切實加強對幼兒教育工作的領導,積極推進幼兒教育事業的發展。
逐步形成地方負責、分級管理和有關部門分工負責的管理格局。因國家機構改革,全國托幼工作領導小組及其設在全國婦聯的辦事機構被撤銷,這一度影響了幼兒教育事業的進一步發展。《關於明確幼兒教育事業領導管理職責分工的請示》明確了幼兒教育事業“必須在政府統一領導下”,“實行‘地方負責,分級管理’和有關部門分工負責的原則”,同時明確規定了教育、衛生、計劃、財政、勞動人事等部門對幼兒教育發展的職責,形成了由上而下統一領導、“地方負責、分級管理”和各有關部門分工負責的管理體製。1989年,國務院批準了新中國第一個幼兒教育行政法規《幼兒園管理條例》,進一步明確了“幼兒園的管理實行地方負責,分級管理和各有關部門分工負責的原則”,要求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社會經濟發展狀況,製訂幼兒園的發展規劃”,“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可以依據本條例舉辦幼兒園,並鼓勵和支持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和公民舉辦幼兒園或捐資助園”,形成了全社會對幼兒教育事業齊抓共管的新局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