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中國教育改革開放40年:學前教育卷

一、集中領導,分級管理,成立托幼工作領導小組(1978—198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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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時期,黨和政府確立了“一個中心、兩個基本點”的基本路線,明確了在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全局中優先發展教育、科教興國的戰略。教育行政機構得到恢複、發展和改革,對幼兒教育的領導力量加強,實現了對全國幼教事業發展的計劃、組織和集中領導。各級政府認真履行領導和統籌學前教育發展的職能,學前教育得到黨和政府的高度重視。1978年,教育部在其下屬的普通教育司內重新設立了幼教特教處,失去國家機關專職領導長達16年之久的學前教育事業又有了行政領導機構[1],事業發展走上了快車道。1979年3月,恢複設立了中國人民保衛兒童全國委員會。1979年7月至8月,教育部、衛生部、勞動總局、全國總工會和全國婦聯聯合召開了“全國托幼工作會議”,參加會議的還有各省、自治區和直轄市五個部門的有關負責人。會議建議國務院設立托幼工作領導小組,由教育部、衛生部、計委、建委、農委、財政部、商業部、民政部、勞動總局、城建總局、全國總工會、全國婦聯和中國人民保衛兒童全國委員會等單位的負責人組成。會議同時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與全國托幼工作領導小組相應的省級托幼工作領導小組,由省級相關部門組成,以保證全國托幼工作領導小組的有關批示精神在基層能得到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和國務院高度認可這一會議,並於1979年10月11日轉發了《全國托幼工作會議紀要》,全國托幼工作領導小組由時任國務院副總理陳慕華任組長,辦事機構設在全國婦聯,以加強對托幼工作的領導力度,統籌政府有關部門共同協商托幼事業的發展問題,使學前教育事業發展的很多關鍵問題基本得到解決。

與此同時,國家舉辦幼兒教育機構,政府以財政投入履行辦學職責。這個時期,幼兒園以集體辦學為主,政府與幼兒園是上下級關係,允許辦園單位稅前預留文化教育經費,同時工礦、企業、機關、學校等以免費或低費的托兒所、幼兒園作為一種社會福利提供給其成員,受益對象主要是單位的職工。此外,政府重視通過製定政策性文件,規範幼兒園的工作秩序和教育教學質量。教育部於1979年頒發的《城市幼兒園工作條例(試行草案)》和1981年頒發的《幼兒園教育綱要(試行草案)》,強調和突出了幼兒園是對幼兒進行全麵發展教育的機構,並對幼兒教育的方針、目標、內容和製度做出了詳盡的規定,較為迅速地恢複了幼兒園的正常教育教學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