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中國教育改革開放40年:學前教育卷

四、加大政府投入,建立學前教育財政投入保障的長效機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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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一步持續穩定加大對學前教育的財政性投入,把我國財政性教育經費支出中的學前教育經費占比從2013年的3.5%至少提高到7%,使學前教育財政性經費占比與當前我國學前三年教育的普及率相適應。

調整和完善學前教育財政性經費的投入結構。在經濟欠發達地區,財政投入的重心要上移,完善省級統籌、以縣為主的管理體製。

切實落實“國十條”把學前教育經費列入財政預算的要求,加大對公辦幼兒園尤其是農村地區公辦幼兒園的日常運行經費的投入,加大對教師工資社保、幼兒園玩教具和圖書、生均公用經費等的投入,確保幼兒園的良性運轉和健康發展,縮小家長分擔比例的園際差距,體現教育公平。

應建立符合公共財政體製的教育撥款和成本分擔機製。要製定科學的成本核算辦法,各地要考慮社會承受力、收入水平等因素製定合理的收費標準。加強對價格的管製,限製過高的價格,限製民辦幼兒園的利潤水平;進行低價管製,限製惡性競爭;要加強學前教育經費管理的各項製度建設,建立學前教育經費管理體係,規範經費管理,最大限度地發揮經費的使用效益,保證幼兒園的辦學質量,消除安全隱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