貫徹依法治國要做到依法治教。學前教育事業發展麵臨的諸多困難和問題首先需要從法律層麵加以應對。
首先,應加快國家學前教育立法進程,以問題為導向,以法理和學理為依據,通過建立和調整相應的法律關係來解決學前教育中的困難和問題,包括:突出公益性普惠性,明確政府職責;積極推進幼兒園建設,明確成本分擔製度;明確保教人員配備要求,規範保教行為;明確基本的法律責任,確保幼兒安全。[17]
其次,應進一步完善原有法規、規章、規範性文件,製定與國家有關法律相配套的法規和規範性文件,解決民辦幼兒園規範管理問題、幼兒園收費管理問題、幼兒園質量評估問題、學前教育工作督導問題等。
最後,應推進依法行政,著力解決一些地方政府在發展和管理學前教育工作中有法不依的問題。同時,通過政府有關政策和信息的社會公示以及傳媒等信息通道發揮社會輿論和群眾監督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