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推進以農村地區為重點的學前教育發展戰略,我國農村學前教育初步建立了以項目為依托,中央財政重點扶弱的財政投入體製。
(一)地方為主、中央財政重點扶弱的財政投入責任配置
首先,明確了“地方為主、中央獎補”的學前教育財政投入責任配置體係。《關於加大財政投入支持學前教育發展的通知》明確指出“地方政府是發展學前教育的責任主體”,“中央財政根據地方工作開展情況,主要采取獎補方式,支持地方學前教育發展”。其次,確立了中央政府財政重點扶弱的投入職能。《關於加大財政投入支持學前教育發展的通知》明確指出:“中央財政重點支持各地特別是中西部地區農村學前教育發展,以及家庭經濟困難兒童、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和留守兒童接受學前教育。”其中,在中央財政重點支持的四大類七個重點項目中,兩大類四個重點項目屬於扶弱性質,超過總體的一半,可見中央政府學前教育財政投入扶弱的決心。
(二)以納入預算為基礎、以項目為依托的農村學前教育財政投入製度初步顯現
為切實保障農村學前教育發展,我國在將學前教育納入預算的學前教育財政投入製度基礎上,設專項經費,以國家行動計劃等項目為依托,初步形成了具有農村特點的學前教育財政投入製度。首先,將學前教育納入預算、增量傾斜、明確比例是我國學前教育財政投入製度的重要舉措。《國務院關於當前發展學前教育的若幹意見》明確指出:“各級政府要將學前教育經費列入財政預算。新增教育經費要向學前教育傾斜。財政性學前教育經費在同級財政性教育經費中要占合理比例,未來三年要有明顯提高。各地根據實際研究製定公辦幼兒園生均經費標準和生均財政撥款標準。”這一政策的製定改變了我國學前教育財政投入長期缺乏預算、依賴於專項經費,進而出現財政投入總量不足、不穩定等突出問題的局麵,為逐步建立獨立的學前教育財政預算製度奠定了基礎。農村學前教育作為我國學前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其財政投入隸屬於學前教育財政投入體製。在學前教育財政投入體製逐步建立的新政策下,農村學前教育作為薄弱環節,受益尤為明顯。[5]其次,以項目為依托,設專項經費重點支持農村學前教育發展。在逐步建立學前教育財政投入體製的基礎上,為切實解決農村學前教育基礎薄弱、發展嚴重滯後等問題,我國確立了以中西部農村地區為重點的國家專項行動計劃,設專項經費重點發展中西部農村地區的學前教育。《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明確提出要啟動農村學前教育推進工程。項目實施範圍主要為中西部23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以及黑龍江省農墾總局,同時適當支持東部地區的貧困地區。中央專項資金主要支持鄉鎮建設中心幼兒園,發揮輻射指導作用;同時支持人口較多的行政村建設幼兒園,支持人口較少的村聯建幼兒園。2010年至2012年共批複下達中央專項投資56億元,累計新建、改建、擴建幼兒園3163所。[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