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我國開始進入第九個五年計劃時期,“九五”計劃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製下的第一個中長期計劃,是我國實施科教興國偉大戰略的重要時期,也是我國處於加大經濟體製、政治體製改革力度和加快社會變革的重要時期。社會全麵變革致使包括農村學前教育在內的整個學前教育加速朝著社會化方向發展,學前教育被盲目地市場化、社會化。在這一階段,一方麵,國家加大了對農村學前教育的關注程度,強化對農村學前教育的統籌規劃和管理;另一方麵,農村學前教育事業在快速推進社會化、市場化的過程中受到了一定的衝擊,經曆了一個倒退滑坡、艱難曲折發展的階段。
(一)強化對農村學前教育事業發展的統籌規劃與管理
為實現《全國教育事業“九五”計劃和2010年發展規劃》中的發展目標,我國從明確政府職責、規劃、發展戰略、辦園標準等方麵加強對農村學前教育事業的領導與管理。其一,明確省級政府和鄉鎮政府在農村學前教育事業發展中的職責。為保障農村學前教育的真正有效發展,相關政策明確規定了省、鄉鎮政府在發展農村學前教育中的重要作用,如省政府應根據國家的方針政策製定農村事業發展規劃,定期檢查、指導並注意發揮縣示範幼兒園的示範作用;鄉鎮應努力辦好中心幼兒園並充分發揮中心園的示範、輻射以及對村辦園(班)的指導和管理作用。其二,將農村學前教育事業發展納入全國教育事業五年計劃中。1996年4月10日發布的《全國教育事業“九五”計劃和2010年發展規劃》明確提出“九五”期間,農村學前一年級幼兒入園(班)率要達到60%以上;2001年《全國教育事業第十個五年計劃》中則要求努力使城鄉兒童在入小學前能夠接受多種形式的學前教育。其三,明確提出分區域、分階段普及農村學前教育的發展戰略。1997年7月國家教委發布的《全國幼兒教育事業“九五”發展目標實施意見》明確提出要根據“普九”情況和經濟發展水平分階段、因地製宜發展農村學前教育:1996年已經基本“普九”及沿海經濟發達的省(市)農村積極發展學前二年或三年教育;1998年基本“普九”和經濟發展中等的省(市)農村普及學前一年教育;2000年基本“普九”和經濟欠發達的省(區)農村鞏固和發展學前一年教育。2001年發布的《國務院關於基礎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決定》再次提出占全國人口15%左右、未實現“兩基”的貧困地區要積極發展學前一年教育;占全國人口50%左右、已實現“兩基”的農村地區要積極發展學前三年教育。其四,明確農村辦園標準。《全國幼兒教育事業“九五”發展目標實施意見》明確要求,到2000年,“農村絕大多數的鄉(鎮)應建立一所中心幼兒園,其中1/2達到省或地(市)規定的鄉(鎮)中心幼兒園的標準”。2001年發布的《國務院關於基礎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決定》進一步提出“加強鄉(鎮)中心幼兒園建設並發揮其對村辦幼兒園(班)的指導作用”。其五,重視加強農村幼兒師資隊伍建設。《全國幼兒教育事業“九五”發展目標實施意見》明確提出要根據農村幼兒教師的實際製定相應的辦法,保證農村幼兒教師隊伍的穩定。如規定農村幼兒教師的“報酬可參照當地小學教師工資水平或不低於當地人均收入的水平而定,並有所增長。工資必須及時兌現。農村幼兒教師參加小學教師職務評聘,對成績顯著者要及時宣傳、表彰”。同時還要求各地研究製定農村幼兒教師社會保障等有關政策,使其安心從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