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中國教育改革開放40年:學前教育卷

二、協同共育意識萌芽階段(1989—199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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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園合作開始受到重視,家園共育策略具體化、多樣化

經過10餘年的恢複和發展,國家政策的教育導向性逐漸增強,幼兒教育的理論研究和實踐經驗有了一定的累積,家園合作開始受到重視。

這一時期關於家園合作方麵的教育政策明顯增多,有的更是以單獨章節呈現,且更為具體化、多樣化。1989年國家教委印發的《幼兒園工作規程(試行)》充分反映了上述特點。該文件在服務對象上更加明確、有針對性,且關注不同類型的家庭。幼兒園不僅兼顧一般家庭,“為幼兒家長安心參加社會主義建設提供便利條件”,還重點關注特殊家庭,對“烈士子女、家中無人照顧的殘疾人子女和單親子女入園”予以照顧。在家園聯係內容上更加具體、全麵,包括幼兒教育、生活方麵等事宜。在教育方麵,幼兒園應主動與幼兒家庭配合,幫助家長創設良好的家庭教育環境,向家長宣傳科學保育、教育幼兒的知識,共同擔負教育幼兒的任務;在生活方麵,臨時性收費應征得家長同意,幼兒膳食費需每月向家長公布賬目。在家園聯係方式上也更加多樣化,幼兒園應建立幼兒園與家長聯係的製度,如定期召開家長會議,接待家長的來訪和谘詢,認真分析、吸收家長對幼兒園教育與管理工作的意見與建議,實行家長開放日製度;此外,幼兒園可成立家長委員會,園務委員會可由家長代表組成。在負責分工上不僅責任到人,而且分工具體,幼兒園園長的重要職責之一是組織和指導家長工作;教師需要與家長保持密切聯係,了解幼兒家庭的教育環境,商討符合幼兒身心發展特點的教育措施,共同配合完成教育任務;醫務人員要向全園工作人員和家長宣傳幼兒衛生保健等常識。

《幼兒園工作規程(試行)》是幼兒園教育法製化建設的重要標誌,其中對家園關係的詳細要求很大程度地推動了家園共育的落實。在這一階段,教育政策的教育性增強,更多從幼兒發展的角度出發,將家園合作內容具體化、詳細化,建立了形式多樣、可操作性強的合作方式,明確了園長、教師、醫務人員在家園合作中的職責,家園合作得到有效發展。值得一提的是,家長可對幼兒園的工作發表建議和意見,有機會參與幼兒園管理,這既是深層次家園合作的體現,也代表著在幼兒園教育中家長主體地位凸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