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教育為生產服務的政策導向下,幼兒園、社區旨在為家庭服務、為社會發展服務
改革開放初期,我國社會發展進入新時期,各項事業亟待恢複與建設,經濟建設對於當時的中國而言是最重要的任務。從全國形勢來說,教育堅持為生產服務、為人民服務,適應社會主義經濟建設的要求,密切聯係當時的政治、經濟任務,為社會主義建設事業服務。幼兒園教育作為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承擔著為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服務的責任。
這一時期的教育政策帶有明顯的時代特色,是特定時代社會背景下的產物。幼兒園主要為家庭服務,解放家庭勞動力,以促進經濟建設和社會生產。也就是說,幼兒園教育承擔著雙重任務——培養幼兒、為家庭和社會服務。1979年11月《城市幼兒園工作條例(試行草案)》明確指出,幼兒園的工作任務是“根據黨的教育方針和毛主席‘好好的保育兒童’的教導,對幼兒進行初步的全麵發展的教育,使幼兒健康、活潑地成長,為入小學打好基礎,同時也減輕家長在教育孩子方麵的負擔,使他們能夠安心生產、工作和學習”。同年10月,中共中央、國務院轉發的《全國托幼工作會議紀要》也指出,我國托幼工作“本著為培養社會主義新一代、為生產服務、為人民生活服務的目的……辦起了多種形式的托兒所、幼兒園”。其中,在為生產服務、為人民生活服務這一目的上,主要體現為“解放婦女勞動力,促進工農業生產”。改革開放後,經濟建設成為社會發展的主要任務,生產、工作是創造經濟價值的必要條件,在這樣的時代背景下,幼兒園教育擔負起為生產服務、為社會發展服務的責任,替代家庭尤其是母親照顧、教育幼兒,以解放家庭勞動力,為家長工作提供便利,最終增加社會勞動力,促進社會生產。此時幼兒園和家庭相配合的目的在於減輕家長負擔,由幼兒園承擔一部分撫育責任,以便家長有時間參加政治生活、生產勞動、文化教育活動等,幼兒園更具有福利性質,而並非完全出於教育目的來開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