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中國教育改革開放40年:民辦教育卷

第二節 民辦教育發展的曆程和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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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辦教育發展曆程

開啟改革開放“總開關”後,沉寂的民辦教育湧動複蘇,民辦學校數量迅速增加,辦學範圍逐漸從成人教育向普通高等教育、基礎教育、職業教育等領域延伸。從整體來看,我國民辦教育的恢複和發展大致經曆了恢複起步期(1978—1992年)、快速發展期(1993—2002年)、規範發展期(2003—2016年)和內涵式發展期(2017年至今)四個階段。

(一)恢複起步期(1978—1992年)

從1978年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召開到1992年鄧小平發表南方談話,是我國民辦教育的恢複起步期。1978年,十一屆三中全會做出了將全黨工作重點轉移到經濟建設上來的決定,重新開啟四個現代化建設。但有限的公辦教育資源和初步恢複的教育體製難以支撐經濟建設對人才和知識的需求,在這種背景下社會力量辦學開始興起,並得到政府的默許和鼓勵。1982年,全國人大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一次以憲法的形式肯定了社會力量辦學的合法性,明確了國家對民辦教育的鼓勵態度。1980—1985年,《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普及小學教育若幹問題的決定》《中共中央關於經濟體製改革的決定》《中共中央關於科學技術體製改革的決定》《中共中央關於教育體製改革的決定》相繼出台,繼續鼓勵社會力量辦學。1986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重申鼓勵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力量辦學的相關規定。1987年,國家教委頒布的《關於社會力量辦學的若幹暫行規定》界定了社會力量的範疇,並指出“社會力量辦學是我國教育事業的組成部分,是國家辦學的補充”,正式將民辦教育納入國家教育體係,進一步推動了民辦教育的恢複和發展。這一時期出台的民辦教育係列政策,一掃民辦教育發展的陰霾,彰顯了政府對社會力量辦學的支持,形成了良好的輿論導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