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世紀50年代實行計劃經濟以來,一切以計劃為綱,生產效率低下,政企職責不分,價值規律和市場調節作用失靈,社會經濟發展緩慢;“**”時期以階級鬥爭為中心,加劇了社會不穩定,妨礙了生產力的發展,人民溫飽問題難以解決。黨和國家完成思想上的撥亂反正之後,十一屆三中全會做出了把全黨工作重心從“以階級鬥爭為綱”轉移到“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的軌道上來、進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戰略決策,開啟了對內改革、對外開放的新局麵。
(一)對內改革
經濟體製改革的浪潮首先從農村開始,主要內容是實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製。該製度從1978年年底在安徽試行,並迅速擴展到全國農村,極大地提高了農民的生產積極性和農村糧食產量,運行多年的人民公社製度逐漸解體。農村經濟狀況改善後,鄉鎮企業異軍突起,成為國民經濟的一支重要力量。在農村改革的推動下,城市經濟體製改革也拉開序幕。以擴大國有企業生產經營自主權為重點,國家逐步下放計劃管理權限。國有企業按照政企分開、經營權和所有權適當分離的原則,打破“大鍋飯”製度,開始實行股份製、承包製、租賃製等多種形式的經營責任製,提高了生產和經營效率。
隨著農村和城市改革的深入,以公有製經濟為主體、多種經濟成分共同發展的多元的所有製結構逐步形成。尤為重要的是,經濟體製改革直接推動開啟了新一輪教育體製改革,加快了教育領域辦學體製多元化進程,為民辦教育的發展奠定了所有製基礎。
(二)對外開放
十一屆三中全會後,對外開放成為加速我國現代化建設的基本國策。1980年,深圳、珠海、廈門、汕頭四個城市開始試辦經濟特區;1984年,大連、秦皇島等14個沿海港口城市開放;1985年以後,長三角、珠三角等經濟開放區相繼開辟;1988年新增海南經濟特區……逐步形成“經濟特區—沿海開放城市—沿海經濟開放區—內地”這樣一個多層次、有重點、點麵結合的對外開放格局,有力推動了我國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