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辦教育促進法》的頒布實施進一步夯實了民辦教育發展的製度基礎,逐步構建起相對完善的民辦教育法規體係,為民辦教育的發展提供了法製保障,促進了教育觀念、辦學體製和教育體製等方麵的改革發展。
《民辦教育促進法》明確民辦學校與公辦學校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國家保障民辦學校舉辦者、校長、教職工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權益和民辦學校享受國家稅收優惠政策等重要內容,形成了支持民辦教育發展的框架性製度設計。2004年,國務院頒布實施《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以八章五十四條的篇幅,從民辦學校的舉辦者、設立、組織與活動、資產與財務管理、扶持與獎勵、法律責任等方麵作出了詳盡的規定,奠定了民辦教育發展的強大製度基礎,從此民辦教育獲得更加廣泛的支持和認可。同時,2003年國務院頒布的《中外合作辦學條例》成為民辦教育領域中外合作辦學的法律依據,也是我國教育領域應對經濟全球化的新舉措。
2003—2005年,國家出台了《民辦教育促進法》的一係列實施細則,配套推進民辦教育改革發展。比如,教育部《關於規範並加強普通高校以新的機製和模式試辦獨立學院管理的若幹意見》,國家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教育稅收政策的通知》,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啟用〈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有關問題的通知》,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教育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民辦教育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等相關規定。
在隨後的近10年中,我國繼續出台一係列的民辦教育法規政策,全麵深化和落實《民辦教育促進法》及其配套法規規章,並在探索中不斷推進民辦教育的穩步發展。2007年2月施行的《民辦高等學校辦學管理若幹規定》詳細規定了民辦高校招生、管理、教學等內容,加快推進民辦高等教育健康快速發展。2008年4月施行的《獨立學院設置與管理辦法》進一步明確獨立學院辦學屬性和學位授予權,奠定獨立學院發展的堅實基礎。2010年10月,國家頒布的《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強調從扶持和規範管理兩個方麵促進民辦學校發展,推動形成了民辦教育與公辦教育共同發展的基本格局。2012年6月,教育部頒布《關於鼓勵和引導民間資金進入教育領域 促進民辦教育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提出“充分發揮民間資金推動教育事業發展的作用”“拓寬民間資金參與教育事業發展的渠道”,從辦學許可、清理糾正歧視政策、落實民辦學校辦學自主權、招生自主權等方麵體現了“完善促進民辦教育發展的政策”的相關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