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中國教育改革開放40年:民辦教育卷

四、內涵式發展期(2017年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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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是中國民辦教育發展史上極其輝煌的一年,伴隨著新《民辦教育促進法》及其配套政策等新法新政的正式實施,民辦教育發展進入分類管理的新階段。[6]新時期民辦教育改革發展更加注重於法有據、有法可依,注重在法律框架下逐步推進改革,注重發揮配套政策的外溢效應和綜合效應。

新《民辦教育促進法》頒布後,國家各部門相繼製定了相關政策法規,進一步完善了相關民辦教育管理和扶持製度,對進一步鼓勵社會力量興辦教育,推進教育供給側改革,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多樣化教育需求,具有重要而深遠的意義。為進一步明確政府相關部門的職責,推動民辦教育新法新政落實,2017年7月,教育部等十四部門關於印發《中央有關部門貫徹實施〈國務院關於鼓勵社會力量興辦教育促進民辦教育健康發展的若幹意見〉任務分工方案》的通知。與此同時,各地省級政府為落實新修訂的《民辦教育促進法》及其配套措施,緊鑼密鼓地結合各地方實際出台相關實施意見和配套政策。2017年黨的十九大報告明確提出“支持和規範社會力量興辦教育”,十九屆三中全會強調推動教育等公共服務提供主體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樣化。為進一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和上位法規定,回應民辦教育領域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支持和規範民辦教育發展,教育部已經啟動了《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的修訂工作,於2018年4月20日向全社會發布了《實施條例(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新《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將《促進民辦教育健康發展的若幹意見》(2016年)的部分內容、原則、規定體現為法規、法條,為各地、各部門貫徹落實新法新政,加強部門協調配合,統籌協調推進民辦教育改革發展提供了法規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