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中國教育改革開放40年:民辦教育卷

一、恢複起步期(1978—199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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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1978年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召開到1992年黨的十四大召開這段時間,可看作民辦基礎教育起步發展時期。作為黨和國家曆史上具有深遠意義的重大轉折,十一屆三中全會對教育思想展開深入討論,著手開展教育恢複與整頓工作。從客觀環境看,隨著人民群眾對教育重視程度的提高,恢複中的公辦基礎教育已不能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對接受更多、更好、更有特色的教育的需求,這是民辦基礎教育孕育與發展的淵源。

改革開放以來,國家在恢複、調整中小學教育的同時,積極探索辦學形式的變革,對社會力量辦學一直采取鼓勵和大力支持的方針。尤其是20世紀80年代以後,隨著國家教育體製改革的逐步推進,民辦教育宏觀管理體製和政策環境日益完善。1980年頒布的《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普及小學教育若幹問題的決定》,對新的曆史條件下普及小學教育提出了一係列方針政策,其中第三條專門針對民辦教育問題提出堅持“兩條腿走路”的方針。[1]該文件有力促進了小學教育普及工作,為民辦基礎教育發展奠定了基礎。改革開放先行地的民辦基礎教育率先起步,如1981年上海市有普通中學1003所,其中民辦中學有57所;普通小學3339所,其中民辦小學有668所。[2]1982年第五屆全國人大第五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以下簡稱《憲法》)和1985年發布的《中共中央關於教育體製改革的決定》,進一步明確了鼓勵民辦基礎教育發展的原則。

在中央政府政策的引導下,各地積極開展社會力量辦學的實踐探索,多渠道籌措教育經費、改善辦學條件。以山東省為代表的各地經驗得到了國家認可。1989年12月17日至24日,在全國籌措教育經費、改善辦學條件的山東現場會上,要求各地學習山東經驗,充分調動人民群眾辦學的積極性,依靠人民辦好教育,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3]當時的國家教委在總結地方社會力量辦學試行條例和辦法的經驗的基礎上,於1987年印發《關於社會力量辦學的若幹暫行規定》的通知,首次正式規範民辦中小學辦學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