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中國教育改革開放40年:民辦教育卷

五、民辦學校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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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是學校教育教學的主體,教師隊伍狀況對民辦學校發展具有重要意義。改革開放以來,相關研究從對學校層麵教師隊伍建設和權益保障等問題的關注,到教師個人層麵的發展問題等都進行了深入思考。涉及“教師”“教師隊伍”“輔導員”“建設”等關鍵詞。

(一)教師隊伍建設

民辦學校教師隊伍建設存在整體素質偏低、師資結構不合理、教師隊伍不穩定、合理流動機製不健全和忽視教師培養等問題[45],教師社會地位不高、待遇保障不足、職稱評聘不暢、參與管理不夠等問題也影響著師資隊伍建設[46]。加強教師隊伍建設,要優化發展環境,建立健全民辦學校教師人事代理製度、財政支持製度、社會保障製度,以及合理的流動和職稱評審機製,也要落實主體責任,通過堅持教師聘任標準、提高薪酬體係、搭建教師事業發展的平台,不斷完善學校內部管理體製。[47]在保持教師隊伍穩定上,要全麵落實國家政策、提高民辦學校教師的社會地位,做好教師思想教育、增強教師歸屬感,提高專職教師比例、減輕教師工作壓力,完善教師管理製度、切實保障教師的合法權益。[48]

(二)教師權益保障

民辦學校教師人事代理製度未真正建立起來,教師常規管理落實不到位,教師的政治、生活權利還未得到有效保障。[49]維護民辦學校教師權益,需建立多方聯動機製。政府要轉變觀念,充分發揮宏觀調控職能,加強宏觀製度建設、推進地方配套政策建設,積極推進和監督民辦學校落實教師權益保障政策,理清教師權益實現的基本思路,明晰實現途徑措施[50];民辦學校要構建完善的教師權益保障機製、統一的社會保障製度、良好的教師發展機製、暢通的學校事務參與機製和有序的教師流動機製,自覺履行法人義務,規範辦學行為,保障教師權益不受侵害[51];民辦學校教師要轉變觀念,增強自我保護意識,努力爭取合法權益[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