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8—1992年是民辦教育恢複發展的初期階段,這一時期國家相關政策以“默許”為導向,民辦教育研究也處於初步醞釀和起步階段。1978年,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的勝利召開拉開了改革開放的帷幕,打破了國有經濟的壟斷地位,促使市場經濟逐漸萌芽和發展壯大,激發了經濟社會發展的活力。在這種背景下,使不滿於現實生活狀況、有誌於通過教育來改變人生的人士看到了發展的可能,也使社會各界產生了學校辦學主體可以變化的思想,以社會知名人士和知識分子等為主體的社會力量躍躍欲試,民辦學校逐漸開始恢複發展。這一時期,在民辦學校產生初期,國家並沒有迅速製定相關政策,隻是采取了“靜觀其變”的“默許”和“觀望”態度,直到《憲法》從憲法的高度明確了民辦教育的合法地位,並在《中共中央關於教育體製改革的決定》中把民辦教育作為我國教育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提了出來,隨後的幾年內又出台了一些專門針對民辦教育發展的政策文件,開始在承認民辦教育的基礎上,將其納入整個國民教育體係。[2]這一時期的民辦教育研究相對較少,還處於醞釀和起步階段,相關研究關注的核心是民辦教育的“價值”問題,關注的主題主要有對民辦教育重要性的探討,以及對全國優秀民辦學校案例及部分民辦學校優秀教師的宣傳,顯現出了社會對民辦教育的極大熱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