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經驗
(一)支持與規範並舉,保障民辦教育健康有序發展
在民辦教育的恢複與快速發展過程中,政府不斷調整並完善鼓勵與支持民辦教育發展的方針與政策,清除歧視性政策,優化民辦教育發展的社會環境。同時,不斷完善民辦教育監管辦法,規範民辦學校辦學行為,確保民辦教育穩定持續發展。
一方麵,政府一直秉持的鼓勵與支持態度是民辦教育恢複與發展的重要前提。從20世紀80年代至今,政府對民辦教育的態度經曆了從最初的“默認允許”到“積極鼓勵、大力扶持”再到當前“扶持與規範並舉”的一係列演變,但鼓勵與支持社會力量辦學是政府一貫的工作方針。政府的鼓勵與扶持態度,為民辦教育的恢複與發展營造了良好的社會氛圍,調動了社會力量辦學的積極性,釋放了社會力量辦學的潛力和活力。政府日漸完善的扶持政策,是民辦教育事業恢複與發展的重要條件。自1987年國家教委頒發的《關於社會力量辦學的若幹暫行規定》明確提出“鼓勵與支持社會力量辦學”以來,政府大力支持民辦教育發展的趨勢愈加明顯,逐步出台並且不斷完善民辦教育扶持政策,為民辦教育提供政策支持和財政資助。目前我國政府建立了涵蓋稅收、土地、捐贈、學生資助等在內的民辦教育扶持體係,清除了民辦教育歧視性政策,優化了民辦教育發展的政策環境;且隨著分類管理改革的深入開展,政府將進一步完善以營利-非營利為區分標準的民辦教育分類扶持體係,破解部分民辦教育扶持政策落實的體製機製障礙,推動民辦教育扶持政策落地,繼續為民辦教育的發展提供外部保障。
另一方麵,在扶持民辦教育發展的同時,政府不斷加強民辦教育法治建設,規範民辦學校辦學行為,確保了民辦教育穩定持續發展。40年來,中央政府不斷完善民辦學校監管辦法,並推動地方相關部門製定地方監管辦法,初步建立了涵蓋學校設立、審批、組織機構、財務資產、信息公開、變更與終止等在內的監管框架體係,涵蓋民辦學校辦學資格審批、廣告審批、教學質量、財務審計、教師資格認定、學生學籍檔案管理、收費、師生權益等多個方麵。各級政府及時整頓不良辦學行為,強化對民辦學校辦學質量的督導,維護民辦學校師生權益,既降低民辦教育領域的各種風險,保持了民辦教育良好的辦學秩序,又維護了民辦教育的社會聲譽,為民辦教育持續穩定發展提供了外部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