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的來看,經過40年的努力,我國學者圍繞課程與教學評價的概念、理論基礎、方法、類型、原則及其實施過程等,都做了較為深入的探討。可以說,在相關教育政策的指導下,我國基本建立了關於基礎教育課程與教學評價的理論體係。
第一,在概念上,我國明確了課程與教學評價是對具有特定目標的一組連貫的課程與教學活動進行的基於事實信息的價值判斷過程。它包括對整個學校課程體係的評價,對具體教學科目設計及其實施過程、實施效果的評價,以及對特定課堂教學活動的評價。其中,課程材料評價、學生學業成就評價和教師教育質量評價是課程與教學評價中的核心內容。
第二,在理論基礎上,課程與教學評價理論積極吸取哲學(尤其是價值論、認識論的相關研究工作)、心理學(尤其是發展心理學、學習心理學、激勵理論和誤差理論)、教育學、管理學、統計學與係統科學等學科的研究成果,拓寬了理論基礎。這些相關學科研究對解決課程與教學評價問題提供了重要而豐富的理論資源。
第三,在評價方法上,我國經曆了以直觀經驗方法為主體的經驗型方法階段,以測驗方法為主體的測量型方法階段,以學生和課程評價為中心、以目標模式為主體的分析型方法階段之後,今天已經進入以課程與教學領域的各個方麵為評價對象、以綜合評價方法為主體、全麵發揮評價功能的係統型方法階段。
第四,在課程與教學評價類型上,由於依據不同,我們對評價的分類也不同。以評價主體為依據,課程與教學評價可以分為他評價與自評價;依據評價標準的不同,課程與教學評價有相對評價、絕對評價、個體內差異評價三類;依據評價所起的主要作用不同,課程與教學評價可以分為診斷性評價、形成性評價與終結性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