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基礎教育經過40年的改革與發展,已基本完成了“兩基”普及,基礎教育發展的重點開始從數量擴張轉向內涵式質量提高。為了保證教育教學質量,課程與教學的質量評價工作穩步展開,經過多年努力,我國逐步確立了課程與教學質量評價體係。具體來說,我國明確了課程與教學質量本身的基本構成要素、課程與教學質量評價的實質,以及課程與教學質量評價指標體係建構的一般路徑等。
課程與教學質量按照其內容,表現為學校教學中的很多方麵,比如,課程結構是否合理、教材質量是否科學、教學目標是否符合規範、教學觀念是否先進、教學管理是否有活力、學生學業成就是否達到預期目標等。將課程與教學質量的諸多因素加以概括,可以歸納為課程建設、課堂教學水平、教學管理及學生學業成就四個基本要素,形成一個層次結構,見圖5-1。
圖5-1 學校課程與教學質量的基本要素及其結構層次[45]
對課程與教學質量進行評價,主要是對學校教學是否達到一定質量要求做出價值判斷,即依據一定的教學目標和課程標準,用理性分析、統計分析等多種方法對教學活動進行係統檢測與考核,對教學過程和教學結果進行價值判斷。簡言之,課程與教學質量評價是對課程教材建設與教學工作質量或教學活動的整體功能所做的測量、分析和評定,有助於促進學校教學工作的規範化及教學質量的提高。[46]而評價指標體係的建立則是保證課程與教學質量評價客觀、準確、有效的基礎,其建構的一般過程如下:首先,明確評價標準。判斷課程與教學質量要有一個標準,這個標準通常由教育決策者或學校管理者製定。其次,確定評價指標。評價標準往往比較抽象、籠統,要使標準可測量,就需要把標準不斷細分,列出若幹個具體的項目,這就是評價指標。再次,確定權重係數。最後,通過實驗得出結果,以便對指標體係進行評價、修正。可見,評價指標體係建構的過程,也是一個深化課程與教學質量認識的過程。而在諸多課程與教學質量評價中,教材質量評價、課堂教學質量評價(教師授課質量評價)、學生學業成就質量評價是重點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