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評價概念的認識逐漸深化
評價理論是在測量理論等學科基礎上發展起來的,對評價的理解也循此路徑。從評價的曆史來看,評價定義經曆了多次演變,每一演變代表每一時期評價運動發展的工作重點。概括學者們對評價所下的定義,大致可以分為五類:①將評價等同於測驗,以學生在測驗上所得的分數為準;②評價是確定目標達成程度的過程;③評價即專業人員的判斷,通過聘請專家審核有關資料,並在實施訪問後加以判斷;④評價是收集和提供資料、信息給決策人員從事有效決策的過程;⑤所謂評價,是一定事物或對象的價值在人們意識中的反映,離開對價值的反映,就沒有什麽評價活動可言。[32]
事實上,從詞源上考察,評價就是引出和闡發價值;從本質上分析,評價是一種價值判斷的活動,即對客體滿足主體需要的程度進行判斷。在對評價的諸多界定中,美國學者格朗蘭德在1971年提出的表述十分引人注意,即“評價=測量(量的記述)或非測量(質的記述)+價值判斷”[33]。也就是說,評價就是在通過量化或質性方式獲取的事實資料的基礎上進行的價值判斷。這一簡潔的公式抓住了評價活動的本質,揭示了評價活動兩個不可缺少的構成要素——事實判斷和價值判斷。具體而言,事實判斷是指在通過量化或質性的方式獲取事實資料的基礎上對事物的現狀、屬性與規律等進行的客觀描述,客觀性是其基本要求,教育測量、教育統計等都可以為事實判斷提供有效的收集客觀資料和信息的方法。而“評價作為人類認識的一種特殊形式,既要對客體的事實性材料(屬性)加以描述和把握,又要從主體的目的、需要出發對客體做價值判斷”[34]。所謂價值判斷,是指“在事實描述的基礎上,根據評價者的需要和願望對客觀事物做出評判”[35]。由於不同評價者的需要和願望並不相同,同一事物對不同評價者的需要和願望的滿足程度不同,因此對同一事物所做出的好壞、優劣、對錯、善惡的判斷也會因人而異。它充分體現了價值判斷是客觀性和主體性統一的活動,是客體之於主體需要的滿足情況的反映。因此,事實判斷(或稱事實描述)隻是評價的基礎性工作,它為價值判斷提供依據,而價值判斷才是評價的核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