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會變革和課程與教學目標調整的關係問題
教育作為一種有目的地培養人的社會活動,之所以為社會所需要,是因為其可以為社會政治、經濟、文化等事業發展培養所需要的人才。每一個社會都會對教育活動提出這樣那樣的要求。即使是同一社會,在不同曆史時期,對教育的要求也往往會有所不同,而這種不同又明顯地影響著課程與教學目標的調整。可以說,每一次社會變革,都會帶來我國課程與教學目標的迅速轉變。
1840年鴉片戰爭的爆發使我國逐漸淪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19世紀末20世紀初,為了實現國家獨立和民族富強,我國不斷向西方國家尋求真理,提出了各種形式的救國方案,因此,這一時期製定的教育教學目標也帶有強烈的“救亡圖存”色彩和鮮明的“向西方學習”特征。如張之洞就在《重訂學堂章程折》中寫道:“立學宗旨,無論何種學堂,均以忠孝為本,以中國經史之學為基,俾學生心術一歸於純正,而後以西學淪其智識,練其藝能,務期他日成才,各適實用,以抑製國家造就通才、謹防流弊之意。”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我國開始進入新的發展階段。1956年社會主義三大改造的基本完成,標誌著我國成功地實現了由新民主主義社會到社會主義社會的偉大轉變。在這一特殊的曆史階段,中國共產黨根據社會發展的需要,對教育方針曾先後做出了明確的規定,即教育要為無產階級政治服務,各級各類教育事業要培養德、智、體全麵發展的、有社會主義覺悟、有文化的勞動者。1978年改革開放至今,我國開始了由傳統形態的社會主義到具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探索階段。隨著這種曆史時空的轉換,“**”之前正確的教育方針被恢複並得以發展。進入20世紀90年代之後,隨著中國社會的迅速發展和知識經濟的到來,人的主體性、獨立性和創造精神被進一步凸顯出來,成為時代發展的必然需求。1999年,《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教育改革全麵推進素質教育的決定》中有關教育總目標的論述,就在原有促進學生德智體全麵發展的基礎上,明確提出了促進學生素質的全麵發展的目標,並首次在國家層麵提出了教學活動要以培養學生的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為重點。2001年,新一輪基礎教育課程改革的實施,則進一步將人的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的發展擺在突出的地位,可以說,這都是順應時代發展的必然選擇。而為了更好地挖掘我國優秀的文化傳統和民族精神,以應對當前社會上日益凸顯的多元文化衝擊,2010年頒布的《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又在此基礎上強調了“德育”的重要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