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與教學目標反映著國家對於人才培養的期待,同時也是學校課程教學的起點。改革開放40年來,我國從國家層麵的教育總目標出發,自上而下,構建了完整的課程與教學目標體係。在這個目標體係中,居於最高層的是教育總目標,它是最一般意義上的目標,對於整個教學活動都具有指導意義。不論是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還是理、工、農、醫,抑或是普通教育、職業教育、成人教育,都要按照這個教育總目標去培養人,去指導教學活動。教學總目標一般根據國家的教育總目標製定,如在促進學生德智體全麵發展的教育總目標指導下,我國教學領域一直將促進人的全麵發展作為教學總目標,隻不過在不同的曆史時期,表現往往有所不同。如前麵提到的改革開放初期注重的“雙基”培養,到後來的注重智力和能力的發展,強調學生素質的全麵提升,以及當前在“立德樹人”理念的指導下,對於核心素養和關鍵能力的關注等。
在教育總目標之下,是各級各類學校的教學目標。教學目標是根據教育總目標製定的某一級、某一類學校或者某個專業人才培養的具體要求,是課程與教學總目標在不同教育階段、不同教育類型或者不同專業的具體化。學校課程與教學目標也是一個目標體係,從縱向上看,它包括幼兒學校、初等學校、中等學校、高等學校及成人學校的課程與教學目標;從橫向上看,它具體包括普通學校、職業技術學校、特殊教育學校及成人教育學校的教學目標等。學校教學目標一般由國家或地方教育行政部門製定,或在國家或地方教育行政部門的指導下,由各級各類學校自行製定。如根據國家頒布的教學大綱,我國幼兒學校的教學目標是使兒童身心獲得正常發展,為入小學學習做好準備;初等學校的教學目標是為受教育者打下文化知識基礎和做好初步的生活準備;中等學校的教學目標是為高一級學校輸送合格新生,以及為國家建設培養中等專業技術人才和勞動後備力量;高等學校的教學目標是為國家培養各種專門人才;成人學校的教學目標是對現實勞動力進行再教育,不斷提高勞動者的政治水平和文化科學技術水平,以適應國民經濟發展和個人生活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