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以及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製的健全與發展,個人在經濟、社會生活中的權利和自由逐漸被放大,人們由過去習慣了計劃經濟體製下的他主他控的生活狀態逐漸過渡到市場經濟體製下的自主自控的生活狀態,個體的主體性、創造性和實踐能力成為時代發展的必然要求。20世紀90年代之後,促進學生素質的全麵發展、發揮學生的主體性、培養學生的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逐漸成為我國課程與教學的核心追求。實際上,早在1985年頒布的《中共中央關於教育體製改革的決定》中就明確指出:“在整個教育體製改革的過程中,必須牢牢記住改革的根本目的是提高民族素質,多出人才、出好人才。”[23]它特別關注了國民的素質問題,但在當時並沒有產生廣泛的反響,隻有少部分學者對此加以探討。然而,隨著過分追求升學率、片麵強調學生知識掌握的弊端不斷暴露,人們愈加認識到提升學生綜合素質、尊重學生主體性的重要性。在前期醞釀與現實需求的推動下,全麵提升學生素質的課程與教學目標應運而生。
在宏觀政策層麵,1993年,中共中央、國務院頒布的《中國教育改革和發展綱要》,在“教育事業發展的目標、戰略和指導方針”中明確規定:“基礎教育是提高民族素質的奠基工程,必須大力加強……發展基礎教育,必須繼續改善辦學條件,逐步實現標準化。中小學要由‘應試教育’轉向全麵提高國民素質的軌道,麵向全體學生,全麵提高學生的思想道德、文化科學、勞動技能和身體心理素質,促進學生生動活潑地發展。辦出各自的特色。”1994年,《國務院關於〈中國教育改革和發展綱要〉的實施意見》堅持了《中國教育改革和發展綱要》中有關基礎教育要促進學生素質全麵發展的思想。1999年,《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教育改革全麵推進素質教育的決定》頒布,文件進一步明確提出“實施素質教育,就是全麵貫徹黨的教育方針,以提高國民素質為根本宗旨,以培養學生的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為重點”,“要讓學生感受、理解知識產生和發展的過程,培養學生的科學精神和創新思維習慣,重視培養學生收集處理信息的能力、獲取新知識的能力、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語言文字表達能力以及團結協作和社會活動的能力。”而2001年頒布的《基礎教育課程改革綱要(試行)》則對學生的素質構成做出了更詳細的規定:“新課程的培養目標應體現時代要求。要使學生具有愛國主義、集體主義精神,熱愛社會主義,繼承和發揚中華民族的優秀傳統和革命傳統;具有社會主義民主法製意識,遵守國家法律和社會公德;逐步形成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具有社會責任感,努力為人民服務;具有初步的創新精神、實踐能力、科學和人文素養以及環境意識;具有適應終身學習的基礎知識、基本技能和方法;具有健壯的體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質,養成健康的審美情趣和生活方式,成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一代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