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有著悠久的學校教育史,在西周時期就已經形成了比較成熟的以傳授“禮樂射禦書數”為主的官學教育體係,意在通過對奴隸主貴族進行倫理道德、軍事技能及文化知識等方麵的培養,鞏固自己的政權。春秋戰國時期,隨著私學的興起,我國古代學校教育進入了新的發展時期,在儒家文化傳統及農耕型生產方式的影響下,特別注重受教育者人文修養的提升,逐漸形成了以培養“德才兼備”“建國君民”的治術人才為旨歸的學校教育係統。儒家代表人物孔子明確指出了學校教育就是要培養誌道和弘道的“士”和“君子”,認為“士”就要“行己有恥,使於四方,不辱君命”[1],“君子”則應具備仁、智、勇三方麵的素質,所謂“仁者不憂,知者不惑,勇者不懼”[2]。在上述三者之中,仁德是方向,智識是基礎,勇猛是動力,因此,仁德當居首位。除此之外,孔子還提出將兼具“仁、智、勇、藝、禮、樂”六方麵素質的“成人”,作為人之培養的理想目標,繼承並深化了西周“六藝”的教學傳統。孟子繼續發揚孔子的思想,針對當時“禮崩樂壞”的混亂局麵,明確提出了“申孝悌,明人倫”的教育目的,要求學生堅信並踐行“父子有親,君臣有義,夫婦有別,長幼有序,朋友有信”[3]的倫理原則,進一步肯定了宗法道德培養的優先性和主導性。儒家“德才兼備,以德為主”的教學目的觀基本形成,並在不同曆史條件下得到強化與發展。漢代的董仲舒作為儒家學說正統地位的倡導者,認為“君子不學,不成其德”[4],教學需要促進學生在德、智、禮、美等方麵的發展,“所謂綱常名教是為德,典章曆史之教是為智,文之以禮,冶情於樂是為美”[5],學生的道德養成是教學活動的首要目的,其他各育都要為其服務。當時的官學也均以儒家學說為主要教學內容,以道德教化為主要教學任務。到了宋代,理學和心學逐漸興起,二者雖在理論主張上有所別異,但均強調倫理道德對於人之發展的重要意義,無論是“格物致知”還是“自存本心”,其最終目的都是教人做人,指向的都是良好的道德修養。與之相應,宋代的各大書院在開展教育活動時無不“重在陶冶人的品格,反對以追逐科舉及第為直接目標的官學教育和社會風氣,強**育的首要任務在培養人的德性”[6],朱熹製定的《白鹿洞書院學規》就明確提出了為學、修身、處事、接物等重要原則,以實現其“明人倫”的教育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