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確了普通高中的單獨培養目標
與新中國成立以來曆次頒布的高中課程改革文件相比,1996年製訂的普通高中課程計劃,明確提出普通高中的培養目標,首次將高中的課程改革從基礎教育課程改革中分離出來,把教育方針中所規定的教育目的在普通高中教育中具體化。
時任國家教委基礎教育司副司長金學方撰文指出,教育是一種有目的、有計劃、有組織地向受教育者施加影響,促進受教育者的身心發展並使之社會化的實踐活動。我國教育方針對受教育者的身心發展提出了總的要求,把受教育者培養的質量做出明確規定。這一教育目的,需要在各個學段的各級各類學校教育中具體化,並加以落實。普通高中課程計劃中提出的培養目標正是根據高中學生身心發展的特點和規律,把教育目的在普通高中學段具體化,提出了高中階段在德育、智育、體育、美育及勞動技術教育等方麵的質量要求,指出了對高中學生在思想品德、文化科學、勞動技能、身體和心理素質等方麵的培養目標。課程計劃中的培養目標體現了麵向21世紀我國高中教育的性質和特點及素質教育的要求,具有基礎性、時代性和針對性。[10]因此,高中課程實施過程中,首先要樹立並不斷增強目標意識,正確理解和掌握普通高中教育的培養目標,按照培養目標去指導和規範高中的教育教學活動,去檢驗評估高中的教育教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