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教育部發布《普通高中課程方案和語文等學科課程標準(2017年版)》的通知,該文件除了通知正文外,還將課程方案和20種學科課程標準作為附件同時公布。在課程方案中有如下主要內容。
關於培養目標:普通高中課程在義務教育的基礎上,進一步提升學生綜合素質,著力發展學生核心素養,使學生成為有理想、有本領、有擔當的時代新人。
關於開設科目與學分:普通高中開設語文、數學、外語、思想政治、曆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學、技術(含信息技術和通用技術)、藝術(含音樂、美術)、體育與健康科目和綜合實踐活動等國家課程,以及校本課程。具休學分安排如下:
表4-7 普通高中國家課程和校本課程學分安排
續表
關於科目安排:科目內容根據學科自身特點和學生學習需要設計。必修內容原則上按學期或學年設計,選擇性必修和選修內容原則上按模塊設計。模塊之間既相對獨立,又體現學科內在邏輯。模塊教學時間根據實際需要設定,一般為18課時的倍數。
外語包括英語、日語、俄語、德語、法語、西班牙語。學校自主選擇第一外語語種。鼓勵學校創造條件開設第二外語。技術包括信息技術和通用技術。其必修內容分別按3學分設計模塊。藝術可與音樂、美術兩科相互替代,具體開設科目由學校自行確定。體育與健康的必修內容,必須在高中三學年持續開設。
綜合實踐活動由研究性學習、社會實踐和誌願服務三部分組成,主要通過考察探究、社會服務、職業體驗等方式進行,由學校統籌規劃與實施。綜合實踐活動共14學分:研究性學習6學分。完成2個課題研究或項目設計,以開展跨學科研究為主;社會實踐6學分,包括黨團活動、軍訓、社會考察、職業體驗等;基層服務2學分,在課外時間進行,3年不少於40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