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教育部根據第三次全國教育工作會議和有關文件的精神,針對試驗中反映出的問題,對“新課程方案”進行了修訂和完善,於2000年印發了《全日製普通高級中學課程計劃(試驗修訂稿)》和語文等學科教學大綱。在原兩省一市的基礎上,江蘇、山東、河南、黑龍江、遼寧、安徽、青海等省也於2000年秋季開始使用這套“新課程方案”。同時,全國統一使用了普通高中語文、思想政治兩個學科教學大綱的試驗修訂版;2001年全國統一使用普通高中體育與健康教學大綱的試驗修訂版。
2000年1月,教育部發布了關於全國使用《全日製普通高級中學課程計劃(試驗修訂稿)》和各學科試驗修訂版教學大綱的通知,[4]文件指出,1996年啟動的課程方案,於1997年在江西省、山西省和天津市進行試驗,受到試驗省、市師生以及專家的普遍好評。現在要認真學習領會《全日製普通高級中學課程計劃(試驗修訂稿)》的精神,從當地實際出發,積極進行普通高中課程改革,全麵提高普通高中教育質量。
文件指出,普通高中階段要進一步提高學生的思想道德、文化科學、勞動技能、審美情趣和身體心理素質,培養學生的創新精神、實踐能力、終身學習的能力和適應社會生活的能力,促進學生個性的健康發展,為高等學校和社會各行各業輸送素質良好的普通高中畢業生。
課程設置包括思想政治、語文、數學、外語(英語、俄語、日語等語種)、物理、化學、生物、曆史、地理、信息技術、體育和保健、藝術、綜合實踐活動13門必修課和數學、物理、化學、生物、曆史、地理、信息技術7門選修課,以及地方和學校根據學生興趣要求和發展需要所開設的課程。
課程安排各學年教學時間是:全年52周,教學時間40周;假期(包括寒暑假、節假日和農忙假)10-11周;機動時間1-2周。各學年教學時間40周的安排是:高一、高二年級每學年上課35周,複習考試3周,社會實踐和勞動技術教育2周;高三年級上課26周,複習考試12周,社會實踐和勞動技術教育2周。另外每周活動按5天安排教學,周活動總量34課時,每課時45分鍾。課程設置見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