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中國教育改革開放40年:高中教育卷

二、提供擇校機會是發展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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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些高中“擇校”帶來的亂收費問題,成為社會熱議和質疑的輿論話題之後,教育行政部門改變了以往默許的態度,出台了“三限”政策。這是一項過渡性措施,暫時發揮了一定作用。但是,根本問題沒有得到解決。

北京師範大學王善邁教授認為,擇校是居民的權利,居民有權選擇學校,居民擇校的對象主要是基礎教育階段辦學條件好、教育質量高的學校。從改革的目標來說,應是“擇校找民校”。即在基礎教育階段,政府的職責是為適齡兒童和青少年提供最基本的均等化教育服務,隨著社會經濟和教育事業的發展,那些超出基本教育服務的更高質量的教育需求應由民辦學校供給,當然,這一部分民辦學校在辦學條件和教育質量上要超出公辦學校的水平。政府應支持民辦學校的發展和質量的提高,重要手段之一是,對承擔義務教育的民辦學校與公立學校一視同仁,對承擔非義務教育的民辦高中學校也應給予適度撥款。我國民辦學校起步較晚,提高教育質量需要一個過程,這也是“重點校”政策轉變,取消“以錢擇公校”,進而采取漸進策略的一個依據。[12]

通過對普通高中“三限”政策變遷的分析,我們可以看出,它雖然是教育領域中的一個過渡性政策,但某種意義上說,它表現出教育政策周期性的不穩定特征。

但是,隨著政策執行過程中的走樣,以及缺少有效的專業評估和監測,在輿論壓力下,決策者被迫實施調整,“三限”政策成為周期最短的政策。由此可見,如何豐富高中教育資源,提高教育決策的前瞻性,把握大方向大趨勢,是政策製定者必須考慮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