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中國教育改革開放40年:高中教育卷

三、政府與私人合作的模式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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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共部門與私人企業合作模式

公共部門與私人企業合作模式(PPP)無論是在發達國家或發展中國家,應用都越來越廣泛。我國也有很多項目成功運用PPP模式,帶來了很好的效果。該模式的好處在於,公共部門和私人企業在初始階段就共同參與論證,有利於盡早確定項目融資可行性,縮短前期工作周期,節省政府投資;同時由於政府分擔一部分風險,使風險分配更合理,減少了承建商與投資商風險,從而降低了融資難度;參與項目融資的私人企業在項目前期就參與進來,有利於私人企業一開始就引入先進技術和管理經驗;公共部門和私人企業共同參與建設和運營,雙方可以形成互利的長期目標,更好地為社會和公眾提供服務;使項目參與各方整合組成戰略聯盟,對協調各方不同的利益目標起關鍵作用;同時政府擁有一定的控製權。

該模式的不足之處是,對於政府來說,如何確定合作公司增加了一定的難度,而且在合作中要負有一定的責任,增加了風險負擔;組織形式比較複雜,增加了管理上協調的難度;如何設定項目的回報率也成為一個頗有爭議的問題。

2015年5月25日,國家發改委發布消息稱,已經在門戶網站開辟了PPP項目庫專欄,公開發布PPP推薦項目,鼓勵各類社會資本通過特許經營、政府購買服務、股權合作等多種方式參與建設及運營。發改委公告顯示,本次發布的PPP項目共計1043個,總投資1.97萬億元,項目範圍涵蓋水利設施、市政設施、交通設施、公共服務、資源環境等多個領域。所有項目都已明確項目所在地、所屬行業、建設內容及規模、政府參與方式、擬采用的PPP模式、責任人及聯係方式等信息,社會資本可積極聯係參與。下麵就是其中一個高中建設項目的具體情況。[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