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改製高中政策的來源
1985年,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布了《中共中央關於教育體製改革的決定》,提出把發展基礎教育的責任交給地方,實行分級辦學、分級管理的原則,給基礎教育發展提供了動力。
1992年1月,鄧小平赴深圳特區視察並發表重要談話,解除了某些人姓“社”姓“資”的擔憂,闡明了市場經濟不等於資本主義,社會主義也有市場,計劃和市場都是經濟手段等基本原理。1992年2月,國家教委《關於加強和改善企事業單位興辦中小學工作的意見》指出,“要因地製宜,采取多種形式辦學”,“企事業單位可以與政府聯合辦學”。
1993年2月,中共中央印發了《中國教育改革和發展綱要》,文件提出辦學體製改革的目標是,改變政府包攬的辦學格局,逐步建立以政府辦學為主體、社會各界共同辦學的體製。文件總結了依靠社會力量辦學的方針;國家對社會團體和公民個人依法辦學,采取積極鼓勵、大力支持、正確引導、加強管理的方針。國家歡迎港、澳、台同胞,海外僑胞和外國友好人士捐資助學及允許在國家有關法律和法規的範圍內進行國際合作辦學。“改變政府包攬辦學的格局,逐步建立以政府辦學為主,社會各界共同辦學的體製。基礎教育要以政府辦學為主。”
1994年,國務院《關於〈中國教育改革和發展綱要〉的實施意見》指出:“有條件的地方可以實行民辦公助、公辦民助的形式”。
20世紀90年代中期,在各項國家政策的影響下,普通高中辦學體製出現了多樣化,部分地區開始有少量的普通高中改製學校出現。
1996年,教育部《全國教育事業“九五”計劃和2010年發展規劃》指出,現有的公辦學校在條件具備時,也可酌情考慮轉為民辦公助、公辦民助學校。到2010年,基本形成以政府辦學為主,社會各界共同參與的辦學體製及公立學校和民辦學校共同發展的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