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7月,教育部辦公廳發出了《關於公辦高中嚴格執行招收“擇校生”“三限”政策的通知》,要求各地公辦高中嚴格執行招收“擇校生”和“三限”政策。2003年秋,全國各地市的教育行政部門堅決貫徹實施了國家“三限”政策的要求。
“省教育廳、省物價局、省財政廳發文,對全省公辦高中招收擇校生問題進行了嚴格的規定”“為了遏製高中擇校亂收費行為,市物價局會同市教育、財政部門製訂高中教育收費限分數、限人數、限錢數的‘三限’政策,並經省物價局批準,從2003年秋季開學起執行。”一時間,類似的話語成為網絡中出現頻率很高的熱點話語。此後,“三限”政策成為教育部、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各普通高中每年都要落實的工作,每年召開會議,下發通知成為政策貫徹的主要方式。全國各地省級政府也陸陸續續頒發了相關文件,具體落實“三限”政策。
我們以青海省為例。2004年8月30日,青海省政府辦公廳轉發該省教育廳等部門《關於公辦普通高中嚴格執行招收“擇校生”“三限”政策的意見》,要求嚴格執行高中招收“擇校生”“三限”的標準。其大體的內容如下。
限人數:各地公辦普通高中在完成教育行政部門當年下達的招生計劃後,可根據學校的具體情況,按不超過招生計劃25%的比例招收“擇校生”。
限分數:各地公辦普通高中招收“擇校生”的分數不得低於本校當年高中招生錄取線以下20分。各高中最低錄取分數線由州(地、市)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後報省教育廳確定。
限錢數:各州(地、市)教育行政部門應根據《青海省標準化中小學(示範幼兒園)建設標準及評估辦法(試行)》,結合當地實際製定公辦高中分類評估辦法,對轄區內公辦高中按一至三類進行評估,確定學校類別並向社會公布。對一、二類學校的評估要嚴格把握辦學條件好、教學質量高、社會認可程度高、生源充足等重要條件,不得降低標準。高中擇校費(計劃外學費)的收費標準為:每學年西寧市一類學校最高不超過4000元,二類學校最高不超過3000元,三類學校最高不超過2400元;海東地區和六州一類學校最高不超過2400元,二類學校最高不超過1500元,三類學校最高不超過1000元。各州(地、市)人民政府應根據實際,在省核定的最高標準以內確定當地的具體收費標準。製定收費標準時應按照規定的程序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