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22日,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聯合印發《關於擴大中等職業教育免學費範圍 進一步完善國家助學金製度的意見》,[5]該文件決定,從2012年秋季學期起,對公辦中等職業學校全日製正式學籍一、二、三年級在校生中所有農村(含縣鎮)學生、城市涉農專業學生和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免除學費(藝術類相關表演專業學生除外)。免學費標準按照各省(區、市)人民政府及其價格主管部門在2012年6月30日前批準的學費標準確定。
中央和地方財政,對因免除學費導致學校收入減少的部分,給予補償。第一、第二學年由財政按照享受免學費政策學生人數和免學費標準補助學校;第三學年原則上由學校通過校企合作和頂崗實習等方式獲取的收入予以彌補,不足部分由財政按照不高於三年級享受免學費政策學生人數50%的比例和免學費標準,適當補助學校。免學費補助資金由各級財政共同分擔。中央財政統一按照每生每年2000元的標準與地方財政按比例分擔,其中,對西部地區,不分生源,中央與地方分擔比例為8∶2;對中部地區,生源地為西部地區的,中央與地方分擔比例為8∶2,生源地為其他地區的,中央與地方分擔比例為6∶4;對東部地區,生源地為西部地區和中部地區的,中央與地方分擔比例分別為8∶2和6∶4,生源地為東部地區的,中央與地方分擔比例分省(市)確定。地方各級財政承擔的免學費補助資金,由省級財政統籌落實。
涉農專業範圍,根據教育部發布的中等職業學校專業目錄及專業設置管理辦法確定。中央財政按區域確定城市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比例,西部地區按在校城市學生的15%確定;中部地區按在校城市學生的10%確定;東部地區按在校城市學生的5%確定。各省級人民政府應根據實際情況,合理確定本行政區域內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具體比例。